而在这些被调查的电厂中,某厂在1886年7到1887年9月总共发生过四次甩负荷事故,参加过水利电厂培训的炉机电运行人员他们能够互相配合相互合作,最后全都正确地处理了本厂的事故,而另一厂从1886年6月至1887年9月共发生7次事故,都是没有参加过仿真训练的人来处理的,结果造成4次紧急停机,一次烧伤的人员,一次停机15天。还有一厂从1887年2月至1887年12月共发生过5次事故, 包括保护动作,甩负荷,灭火等,都是参加过培训的人员并进行处理的,除一次属责任事故外,其余4次均可很快消除事故后10分钟恢复正常。由此可见经过培训与未经培训的人员在处理事故过程效果是不同的。